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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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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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 212号)

申请条件

l具有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资格;

l提供良好的就业见习场所;

l具有一定的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

l每年能提供不少于10个有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且见习留用率达到30%以上。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需向所属地的人才中心提交《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等材料;

(2)所属人才中心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西安市就业见习工作考察登记表》上签署考察意见,报送市人才中心;

(3)市人才中心对材料汇总审核后,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xahrss。gov。cn)。上对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复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才中心与见习基地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开展见习业务。

申请资料

(1)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4)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5)单位就业见习培训计划。

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 029-88360286转8604

户籍政策

一、学历落户

文件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 17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 52号);

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 11号)。

申请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申请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箱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校,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向省外迁人员核发《准于迁入证明》;

●(5)省内迁入人员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省外迁入人员持《准子进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卡。

群众可在自愿并激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人证明》等户口证件。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文件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 34号)

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土及博士生。

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不计利息。

申请流程

①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陆”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②借款人项目所属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受理后,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③省人才中心对市人才中心推荐的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④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⑤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⑥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大学生创业贷款

文件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 235号)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63号)

常见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三、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有多少,能贷多久?

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

四、大学生创业贷款的贴息标准什么?

大学生创业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贴息

五、申请大学生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4。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6。户籍关系未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陕西省境内的大学生,所创办的企业要求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六、审请大学生创业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

7。营业执照原件、印件;

8。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

10。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11。创业计划书。

大学生创业贷款经办部门地址及电话: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

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五楼029-82284221

2、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雁塔南路2216号曲江国际大厦19层029-88498237

3、西安银行高新支行

科技路27号E阳国际九层029-85240373 029-88313853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决人社(2013)37号)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2018] 2号)

申请条件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l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年度内享受);

l本人身患残疾;

l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l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元。

申请流程

(1)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高校就业部门申请,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材料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3)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资料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低保家庭:提供县级或具级以上民政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证明必须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点时间。

本人身患残疾:提供户口所在地具级及具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由学校出具《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2份(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下载)。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由学校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2份。

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02

安居政策

申请资料

(1)人才安居申请;

(2)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审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房声明;

(5)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办理地点

市房管局保障处电话: 029-87618627

一、人才安居保障

西安市属单位公开招聘博土研究生安家补助费为每人5年15万,

发放对象

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

5年15万元,每年3万元,分5年发放。

补助发放流程

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向市财政局申请安家补助费,市级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西安高校“留才奖”

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西安高校”留才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18] 341号)

申请条件

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

②本校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普通高等院校一次性奖励。

申请提交资料

《西安地区高校“留才奖”申请表》(见附件1)-式2份;

《西安市就业落户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2)-式2份

高校基本账户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高校就业部门公章。

申报流程

1。申报: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汇总本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当年材料;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井上报市人社局;

3。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奖金发放:公示后22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至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账户。

联系方式: 029-88360286转8004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

申请条件

西安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者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100%全额补贴。

申请流程

高校毕业生直接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申请补贴。

申请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托管机构

联系方式

市人才中心: 029-88360286

新城区: 029-87410456

碑林区029-87366041

莲湖区: 029-88637390

雁塔区: 029-85360325

灞桥区: 029-83519213

未央区: 029- 86259845

阎良区: 29-86864771

临潼区: 029-83812153

长安区029-85294016

高陵区029-86918205

鄂邑区029-84814074

蓝田县: 029-82738104

周至县029-871140488184

高新人才中心:029-8855887

曲江人才中心:029-83155677

经开人才中心中心029-85688787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5年内首次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毕业5年以内的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首次在我市区域内自主创业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3。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年。即个人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补贴。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清,

联系方式:

西安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29-82284230或029-82284231

地址:西安市建工路28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5008室

电话:029-82202729

邮箱:emes@xaua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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